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先后前往该县江格勒斯乡、佰西热克乡、加依提勒克乡,分别为吐尔逊·买买提等3名被救助对象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5万元,把党的司法为民温情送到了贫困群众的心坎上。

据吐尔逊·买买提介绍,2016年11月6日,一辆行驶在叶城县江格勒斯乡2村路段的两轮摩托车将吐尔逊·买买提年幼的长子努尔买买提吐尔逊撞伤逃逸,导致被害人还未送到医院便死亡。几年来,本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的吐尔逊买买提一家,因为此事始终生活在痛失亲人阴影中,身心俱损,生活困难,虽然村里给吐尔逊·买买提安排了公岗,但收入依然较低,存在严重的因案返贫风险,幸得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帮助他申领了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巨大压力。

据悉,近两年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推动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干警采取走村入户宣讲、面对面背靠背宣传等方式,给群众讲清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条件、程序等,鼓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人员申请司法救助。工作中,对受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按照特事快办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办理,第一时间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结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复员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共15件,发放救助资金总计33.425万元。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阿力木江·艾买提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更是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让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